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處理機制
為貫徹落實《貴州省外來投資和服務保障條例》,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,切實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,促進招商引資項目盡快落地和投產,助推貞豐經濟發展和脫貧攻堅,特制定本機制。
一、投訴渠道
(一)投訴主體
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并在貞豐縣投資的企業或個人。
(二)投訴方式
1.信函、電話、電子信箱;
2.投訴實行實名制。
(三)投訴內容
投資者就招商引資項目落地、建設、投產過程中存在的以下事項可申請投訴:
1.投資項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無法兌現;
2.項目簽約、落地、建設、投產過程中涉及行政審批服務的不作為、慢作為等行為;
3.投訴內容屬涉法范圍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。
(四)投訴機構
貞豐縣投促局負責受理、調處、轉辦投訴事宜。
投訴電話:0859-6663533,13985991808
投訴地址:縣政務服務中心投訴窗口
貞豐縣黃金精煉廠辦公樓四樓縣投促局辦公室
郵政編碼:562200
投訴信箱:272435747@qq.com
二、投訴受理
貞豐縣投促局受理招商引資項目投訴事宜后,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或轉辦縣直有關部門辦理。
(一)投訴登記
1.投訴主體為企業的,需提供投訴單位的詳細名稱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,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(須有單位公章);投訴主體為個人的,需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。
2.投訴主體應及時填寫《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登記表》(附件7-1),詳細、準確填寫被投訴單位名稱、投訴事由及需要幫助協調解決的問題等信息。
3.縣投促局受理投訴事宜后及時記入臺賬。
(二)投訴處理
1.對于僅涉及投資促進系統的投訴,縣投促局在受理外來投資者投訴之日起2日內,拿出具體的處理措施及時辦理,于40日內辦結。
2.對于涉及具體行政審批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投訴,縣投促局應當在受理外來投資者投訴之日起2日內將投訴事項交縣直相關單位承辦,并于交辦當日書面告知投訴人,必要時可以同時書面告知承辦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。承辦單位應當自接到投訴事項之日起及時辦理,于40日內辦結,重大、疑難投訴事項經縣投促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。
3.對于投訴事項涉及部門較多,或者屬承辦單位無法處理的重大、疑難情形,由縣投促局提請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處理。對于需州級以上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,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州級有關部門處理。
4.投訴事項不屬于承辦單位職責范圍的,承辦單位應當于2日內提請縣投促局另行交辦,投資促進工作機構應當召集有關部門在10日內重新確定承辦單位,或者提請縣人民政府確定。
(三)不予受理情形
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訴,不予受理:
1.匿名投訴或提供虛假材料;
2.投訴主體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,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;
3.協調處理過程中,投訴方提出自愿放棄投訴,或經調解已達成和解的,縣投促局可終止投訴處理程序。
三、投訴反饋
投訴程序處理結束后,承辦部門應及時填寫《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》(附件7-2),并于投訴辦結之日起2日內將辦結情況書面反饋縣投促局和投訴人。
四、責任追究
對投訴處理過程中消極應付、敷衍塞責、不作為、慢作為等情況將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;相關單位對投訴處理工作不重視、措施不力等原因導致外來投資客商反復投訴,對全縣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,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處理工作納入全縣目標績效考核范圍,具體工作由貞豐縣投促局牽頭承辦。
(二)該機制由貞豐縣投促局負責解釋。
附件:7-1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登記表
7-2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
7-3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事項轉辦函
7-4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事項轉辦通知書
附件7-1
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登記表
投訴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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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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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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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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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對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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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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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幫助協調解決的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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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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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7-2
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處理結果反饋表
投訴人/被投訴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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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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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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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 結果 滿意 程度 |
滿意 |
原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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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滿意 |
原因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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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意 |
原因: |
附件7-3
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事項
轉辦函
:
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 提交的對 的投訴材料。根據屬地管轄分級受理的原則,現將材料轉交你單位,請依法依規調處。處理結果于 工作日內報我局。
附件l.
2.
3.
年 月 日
附件7-4
貞豐縣招商引資項目投訴事項
轉辦通知書
:
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提交的對 的投訴材料。根據屬地管轄分級受理的原則規定,我局已將投訴材料轉給 辦理。
地址:
聯系電話:
聯系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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